各鄉鎮、現代產業園、開發區和示范區、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六政〔2018〕49號)和六安市公管委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和規范政府投資限額以下工程及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發包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辦[2018]5號)精神,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強化流程管控,提高招標效率,預防腐敗,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縣政府投資限額以下工程及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發包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方式
(一) 進一步明確發包范圍
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以下項目: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以下;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 萬元以下;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以下的項目。
(二)實行誠信企業名錄庫中搖號抽取和其他方式發包
1.建設我縣誠信企業名錄庫。為強化流程管控、提高招標效率,對限額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選擇施工單位提供服務,經縣政府同意,政府投資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誠信企業名錄庫經縣住建、交通、水利、公管等主管部門組建完成,具體名單發布在“六安市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公共服務平臺”和“霍邱縣人民政府網站”。本誠信企業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對有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應及時從名錄庫清除并限制其投標資格。
2.實行從誠信企業名錄庫中抽取施工企業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發包。對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以政府控制價為基數,綜合考慮造價構成、項目難易等因素,下降一定幅度后,邀請誠信企業名錄庫中的企業參與承包,或由建設單位邀請誠信企業名錄庫中的企業參與競爭性談判;建設單位也可采取詢價或固定價搖號的方式,確定承包企業。對資格資質有特別要求的限額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且誠信企業名錄庫中的現有企業均不具備該資格資質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發包給名錄庫以外符合項目所需資格、資質條件的企業。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包人的資質資格條件、工程量清單編制、政府控制價的審核確定、合同的簽訂、資金的撥付、工程的驗收等執行工程建設方面的通用規定。
以固定價搖號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根據霍政辦〔2017〕18號文件規定,采用明標抽簽法。名錄庫中的企業報名后,投標按網上發布的發包價格統一報價,由招標人隨機抽取一名預中標人。名錄庫企業按照項目的類型被抽中后,本輪不得再參加本類型其他小型工程項目的投標抽;所有名錄庫內企業均被抽中并被確定為中標人后,應重新進行下一輪次的投標抽取。整個名錄庫企業始終保持梯次滾動的狀態,確保各家企業均享有公平機會。同時開標抽取的多個項目,按單個項目投資額的大小先后進行抽取。
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招標方式按照霍政辦秘〔2018〕260號執行。
二、嚴格界定邀請招標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以上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需要審批、核準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三、規范限額標準以下非進場交易工程建設項目交易信息的發布
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六政〔2018〕49號)、《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非進場交易工程項目發包實行業主負責制的指導意見》(霍政辦秘〔2018〕307號)要求,對于不需要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10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項目,50萬元以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3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六安市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登錄賬號,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對本條限額內的項目發包公告、承包資格、成交公示、合同、履約良好信譽信息以及不良行為記錄、合同變更等信息自行在“六安市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公共服務平臺”和建設單位信息公開網上發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信息的發布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取消在最高限價基礎上下調比例的原則要求
2018年6月1日縣公管委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霍公管辦〔2018〕1號)第五條規定的投標價格原則上在最高限價基礎上下調比例的標準不再執行。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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